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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 學 鑑 證 主 任 會 勘 查 一 般 的 犯 罪 現 場 , 換 言 之 ,
他 們 將 會 在 大 部 份 的 罪 案 現 場 出 現 。 但 有 一 些 現 場 的 勘 查 , 卻 需 要
特 別 訓 練 的 專 業 人 員 來 執 行 , 例 如 交 通 意 外 重 組 、 重 現 被 更 改 的 汽
車 編 號 、 火 場 調 查 、 血 濺 痕 跡 分 析 , 及 製 毒 現 場 等 。 以 上 現 場 的 勘
查 , 皆 由 相 關 組 別 內 的 同 事 來 執 行 。有 需 要 時 ,科 學 鑑 證 主 任 會 聯 同
專 業 人 員 一 起 執 行 勘 查 工 作。
在 二 零 零 七 年 , 科 學 鑑 證 主 任 及 專 業 人 員 共 勘 查 了 三 百 二 十 九 個 一 般 罪 案 現 場 、 三 十 四 個 火 場 、 一 百 二 十 三 個 交 通 意 外 / 車 輛 相 關 的 現 場、 八 個 需 要 血 濺 痕 跡 分 析 的 現 場 、 二 十 一 個 毒 品 現 場, 總 數 為 五 百 一 十 五 宗。
除 現 場 勘 查 職 責 外 , 科 學 鑑 證 主 任 還 需 撰 寫 現 場
勘 查 報 告 , 研 究 及 引 入 新 的 現 場 勘 查 技 術, 並 為 警 務 處 和 其 他 部 門 的
紀 律 人 員 提 供 培 訓 。
每 宗 成 功 的 法 證 調 查 始 於 專 業 的 現 場 勘 查 。 小
組 內 各 員 工 非 常 投 入 地 對 每 個 現 場 抽 絲 剝 繭 , 經 常 超 時 工 作 , 在 惡
劣 現 場 環 境 中 執 行 任 務 , 這 正 體 現 了 他 們 的 專 業 性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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