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证事务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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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 化 组

员工在核对实验结果
员 工 在 核 对 实 验 结 果

生 化 组 分 为 A、B 两 组 ,其 主 要 工 作 性 质 相 同,皆 为 对 提 交 的 生 物 物 证 进 行 分 析 化 验,以 验 明 及 鉴 别 其 身 份。大 部 份 物 证 均 是 来 自 罪 案 现 场 的 罪 证 样 品,此 等 罪 案 包 括 凶 杀、 强 奸、 偷 窃 等。化 验 之 目 的 是 尝 试 追 查 物 证 的 来 源,例 如 在 强 奸 案 中 找 到 的 血 迹 或 精 液 与 疑 犯 吻 合;在 杀 婴 案 中 利 用 亲 子 鉴 定 技 术 找 到 被 弃 置 胎 儿 的 可 能 父 母;以 及 证 实 在 非 法 肉 类 销 售 市 场 贩 卖 的 肉 类 为 狗 肉 等 等。

本 组 的 专 业 人 员 亦 会 参 与 一 些 特 殊 的 调 查 工 作,例 如 在 罪 案 现 场 进 行 血 溅 痕 迹 分 析。


主 要 人 员

生 化 A 组

高级化验师及化验师
(电邮地址)
电话
黄丙旺 先生,高级化验师
(pwwong@govtlab.gov.hk)
2762-3783
周锺荣 先生,化验师
(cwchau@govtlab.gov.hk)
2762-3778
彭志明 博士,化验师
(cmpang@govtlab.gov.hk)
2762-3798
黄丽敏 女士,化验师
(lmwong@govtlab.gov.hk)
2762-3777
杨思萌 女士,化验师
(smyeung@govtlab.gov.hk)
2762-3766

生 化 B 组

高级化验师及化验师
(电邮地址)
电话

李敏薇 女士,高级化验师
(cli@govtlab.gov.hk)

2762-3770
陈家文 女士,化验师
(kmchan@govtlab.gov.hk)
2762-3773
冯丽芬 女士,化验师
(lffung@govtlab.gov.hk)
2762-3766
何兆康 先生,化验师
(shho@govtlab.gov.hk)
2762-3772
叶志远 博士,化验师
(cyip@govtlab.gov.hk)
2762-3799
连诗华 女士,化验师
(swlin@govtlab.gov.hk)
2762-3763



员工在操作DNA测序仪
员 工 在 操 作 DNA 测 序 仪

自 一 九 九 八 年 起,以 聚 合 酶 连 锁 反 应 (PCR) 为 基 础 的 DNA 分 型 技 术,已 成 为 化 验 生 物 物 证 的 主 要 法 证 分 析 方 法。 在 二 O O 四 年,生 化 组 开 始 采 用 一 种 可 同 时 检 测 生 物 样 本 中 15 个 DNA 特 征 及 其 性 别 的 新 试 剂 盒。这 试 剂 盒 配 合 一 台 全 自 动 化 的 机 械 系 统 及 检 测 平 台, 大 大 提 高 了 样 本 的 处 理 量、效 能、灵 敏 度 及 鉴 定 样 本 来 源 的 肯 定 性,达 致 能 辨 别 数 以 千 万 亿 人 口 中 某 一 人 的 分 辨 能 力。



主 要 仪 器

Smoking machine
自 动 液 体 处 理 系 统

主 要 仪 器 包 括:

  • 基 因 分 析 仪
  • 自 动 液 体 处 理 系 统
  • 序 列 检 测 系 统
  • PCR 扩 增 仪

基 因 分 析 仪


目 标 及 指 标

有 关 法 证 事 务 的 衡 量 服 务 表 现 准 则

目 标

目 标 的 定 义 为 完 成 时 间 不 超 过 指 定 工 作 天 数 的 个 案 所 占 的 百 分 率

个 案 种 类 目标 2009
(实际)
2010
(实际)
2011
(计划)
生 物 化 学 分 类 ( 脱 氧 核 糖 核 酸 纹 印 分 析 ) -        
非 复 杂 个 案 - 在 66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(%) 90 98# 97 90
复 杂 个 案 - 在 130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(%) 90 99# 91 90

# 由 二O一O 年 起,在「生 物 化 学 分 类 (脱 氧 核 糖 核 酸 纹 印 分 析)」项 下,「非 复 杂 个 案」的 目 标 由 在 88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缩 短 至 在 66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,而「复 杂 个 案」的 目 标 则 由 在 154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缩 短 至 在 130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。二OO九年「非 复 杂 个 案」和「复 杂 个 案」的 实 际 数 字,以 旧 有 目 标 (分 别 为 在 88 个 工 作 天 及 154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) 为 依 据。

指 标

指 标 为 处 理 的 个 案 总 数

个 案 调 查 数 目 2009
(实际)
2010
(实际)
2011
(预算)
生 化 化 验 -
非 复 杂 个 案
复 杂 个 案

1,296
1,585

786
1,520

1,000
1,5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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