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化 驗 所
[分析及諮詢事務部
食 物 安 全 E 組
在 保 護 公 眾 生 為 大 前 題 下 , 本 組 主 要 為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提 供 與 食 物 有 關 的 投 訴 分 析 及 諮 詢 服 務 。 當 中 包 括 食 物 中 異 物 投 訴 或 鑑 定 食 物 品 質 等 測 試。 本 組 提 供 的 分 析 報 告 , 就 是 法 庭 判 斷 食 品 是 否 合 符 法 例 規 定 的 依 據 之 一 。 物 及 禽 鳥 ) ( 化 學 物 殘 餘 ) 規 例 》 ( 第 139 章 ) 提 供 分 析 及 諮 詢 的 支 援 服 務 , 以 保 障 公 眾 生 。
本 組 協 助 執 行 下 列 香 港 法 例 :
本 組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二 / 零 三 年 進 行 約 26,000 項 測 試 。 樣 本 的 主 要 測 試 項 目 為 法 例 規 定 的 殘 留 獸 藥 包 括 乙 類 促 效 劑 、 抗 生 素 、 合 成 激 素 及 其 他 化 學 物 。
有 關 香 港 實 驗 所 認 可 計 劃 之 認 可 測 試 的 詳 細 資 料 ﹐ 請 在 此 按 。
高級化驗師 :梁嘉聲 博士 (電話:2762-3893 電郵地址 : ksleung@govtlab.gov.hk)
| 化驗師 (電郵地址) |
電話 |
| 陳佩珊 女士,化驗師 (ppschan@govtlab.gov.hk) |
2762-3852 |
| 林偉興 博士,化驗師 (whlam@govtlab.gov.hk) |
2762-3852 |
| 蔡仰鵬 先生,化驗師 (yptsoi@govtlab.gov.hk) |
2762-3852 |
有 關 食 物 樣 本 法 定 化 驗 工 作 的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準 則
目 標
| 為 下 列 食 物 樣 本 進 行 化 驗* | 目 標 | 2006 (實際) |
2007 (實際) |
2008 (計劃) |
| 食 物 投 訴 樣 本 在 平 均 為 25 個 工 作 天 的 目 標 時 間 內 完 成 報 告 的 百 分 率 (%) | 80 | 75 | 80 | 82 |
| * | 由 於 不 同 樣 本 的 分 析 程 序 各 異, 因 此 完 成 報 告 的 目 標 時 間 也 有 所 不 同。上 述 目 標 時 間 是 同 一 類 別 的 不 同 樣 本 完 成 化 驗 報 告 平 均 所 需 工 作 日 數。 |
指 標
有 關 樣 本 法 定 化 驗 的 工 作 指 標
| 進 行 的 樣 本 化 驗 數 目 | 2006 (實際) |
2007 (實際) |
2008 (預算) |
| 食 物 投 訴 樣 本 | 14,604 | 26,469 | 2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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