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化 验 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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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品 说 明 组
本 组 主 要 协 助 香 港 海 关 执 行 商 品 说 明 条 例 包 括 多 项 新 执 行 及 更 新 的 令 或 规 例, 提 供 测 试 及 其 他 谘 询 服 务 , 协 助 政 府 保 障 消 费 者 。 本 组 提 供 的 测 试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对 消 费 品 的 真 伪 作 鉴 定 ,特 别 对 一 些 有 价 值 的 货 品 例 如 宝 石 和 海 产 食 品 , 因 它 们 的 真 伪 是 大 众 所 关 注 的。
本 组 主 要 就 以 下 有 关 法 例 提 供 样 品 测 试 服 务 :
高级化验师:徐树棋 先生
(电话 : 2762-3728 电邮地址 : sktsui@govtlab.gov.hk)
| 化验师 (电邮地址) |
电话 |
| 张育琼 女士,化验师 (ykcheung@govtlab.gov.hk) |
2762-4042 |
| 夏慧茵 女士,化验师 (wyha@govtlab.gov.hk) |
2762-3875 |
| 麦春燕 博士,化验师 (cymak@govtlab.gov.hk) |
2762-3746 |
有 关 品 质 保 证 的 测 试 , 约 占 总 测 试 的 百 分 之 二 十。
主 要 测 试 仪 器 包 括:
有 关 法 定 化 验 工 作 的 衡 量 服 务 表 现 准 则
目 标
| 为 下 列 项 目 进 行 化 验 | 目 标 | 2009 (实际) |
2010 (实际) |
2011 (计划) |
| 非 药 物 消 费 品 (商 品 说 明) - 平 均 在 35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报 告 (%)* | 90 | 100 | 94 | 90 |
| * | 由 于 不 同 样 本 的 分 析 程 序 各 异 , 因 此 完 成 报 告 所 需 时 间 也 有 所 不 同。载 述 的 完 成 报 告 时 间 是 指 同 一 类 别 的 不 同 样 本 / 化 验 要 求 完 成 化 验 报 告 平 均 所 需 工 作 天 数,而 目 标 (以 百 分 率 表 示) 是 某 一 类 别 的 样 本 / 化 验 要 求 按 所 订 目 标 时间 完 成 化 验 报 告 的 总 成 功 率。 |
指 标
| 进 行 的 化 验 数 目 | 2009 (实际) |
2010 (实际) |
2011 (计划) |
| 非 药 物 消 费 品 (商 品 说 明) | 7,429 | 6,313 | 5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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