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化 验 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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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 学 组
化 学 组 负 责 处 理 广 泛 和 不 同 类 别 的 个 案 , 其 中 , 特 别 着 重 于 对 人 和 财 物 方 面 的 罪 行 。 这 组 别 的 工 作 可 大 致 分 为 三 类 :
除 处 理 化 验 室 的 工 作 外 , 这 组 内 的 专 业 人 员 亦 会 对 火 警 起 因 有 可 疑 的 火 场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。
一 般 化 学 品 和 酒 精 含 量 分 析 的 工 作 主 要 使 用 直 接 的 分 析 方 法 , 然 而 , 微 量 接 触 证 据 的 检 验 工 作 却 是 相 对 比 较 艰 难 和 需 要 大 量 人 力 资 源 ,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包 括 检 查 微 量 物 料 如 衣 物 纤 维 、 玻 璃 、 漆 油 及 泥 土 , 亦 包 括 检 验 工 具 和 鞋 底 所 造 成 的 印 记 。 微 量 接 触 证 据 的 检 验 , 虽 然 会 耗 费 / 动 用 大 量 的 人 力 和 工 作 时 间 , 但 验 查 的 结 果 却 经 常 在 调 查 严 重 罪 案 之 过 程 中 , 扮 演 一 个 重 要 的 角 色 , 从 而 肯 定 了 员 工 对 这 项 工 作 的 付 出 和 承 担 。
这 组 内 的 专 业 人 员 分 别 为 :
| 高级化验师及化验师 (电邮地址) |
电话 |
| 张国强 先生,高级化验师 (kkcheung@govtlab.gov.hk) |
2762-3757 |
| 郑嘉慧 博士,化验师 (akwcheng@govtlab.gov.hk) |
2762-3758 |
| 梁家安 博士,化验师 (kobleung@govtlab.gov.hk) |
2762-3757 |
| 汤乐行 博士,化验师 (lhtong@govtlab.gov.hk) |
2762-3755 |
本 组 主 要 仪 器 :
有 关 法 证 事 务 的 衡 量 服 务 表 现 准 则
目 标
目 标 的 定 义 为 完 成 时 间 不 超 过 指 定 工 作 天 数 的 个 案 所 占 的 百 分 率
| 个 案 种 类 | 目标 | 2009 (实际) |
2010 (实际) |
2011 (计划) |
| 痕 迹 证 据 分 析 - 在 66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(%)@ | 90 | 90 | 78 | 90 |
| 多 种 类 化 学 性 分 析 - 在 33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(%)@ | 90 | 95 | 91 | 90 |
| 火 场 勘 查 - 在 88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(%)@ | 90 | 84 | 64 | 90 |
| @ | 为 了 更 确 切 反 映 法 证 事 务 方 面 的 工 作 表 现,由 二OO九 年 起,这 些 目 标 的 定 义 改 为 完 成 时 间 不 超 过 指 定 工 作 天 数 的 个 案 所 占 的 百 分 率,而 不 是 预 期 80% 经 处 理 的 个 案 都 能 达 到 的 完 成 个 案 目 标 时 间 (工 作 天)。 |
指 标
指 标 为 处 理 的 个 案 总 数
| 个 案 调 查 数 目 | 2009 (实际) |
2010 (实际) |
2011 (预算) |
| 痕 迹 证 据 分 析 | 584 | 450 | 565 |
| 多 种 类 化 学 性 分 析 | 316 | 326 | 305 |
| 火 场 勘 查 | 32 | 25 | 30 |
| 总 共 : | 932 | 801 | 9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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