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及諮詢事務部

添加劑、污染物及成分組

< 返回

全部展開 | 全部折叠

目標及指標

有關食物樣本法定化驗工作的衡量服務表現準則

目標 #
食物投訴個案—在25個工作天內完成化驗工作(%)
目標 2024 (實際) 2025 (實際) 2026 (計劃)
90 97 100 90

與食物事故有關的緊急樣本—在2個工作天內完成化驗工作(%)
目標 2024 (實際) 2025 (實際) 2026 (計劃)
100 100 100 100

其他食物樣本—平均在19個工作天內完成報告(%)
目標 2024 (實際) 2025 (實際) 2026 (計劃)
95 99 99 95

#  就上述提及完成報告所需時間的目標而言,由於不同樣本的分析程序各異,因此完成報告所需時間也有所不同。所述的完成報告時間, 是指在同一類別的不同樣本及化驗要求下,完成化驗報告平均所需工作天數;目標(以百分率標示)則指在同一類別的樣本及化驗要求下,按所訂目標時間完成化驗報告的總成功率。

指標
進行的食物樣本化驗數目 2024 (實際) 2025 (實際) 2026 (預算)
食物投訴樣本 6,070 8,415 8,000
與食物事故有關的緊急樣本 143 765 不適用
其他食物樣本 196,420 196,467 190,000

‡  以往數年與食物、藥物和中藥事故有關的樣本緊急化驗需求有所波動,因此難以預算事故發生的次數或化驗的需求數字。

有關除害劑、滲漏及游泳池水樣本諮詢及檢測事務的衡量服務表現準則

目標 #
除害劑樣本—平均在36個工作天內完成報告(%)
目標 2024 (實際) 2025 (實際) 2026 (計劃)
93 100 100 93

滲水及泳池水樣本—平均在10個工作天內完成報告(%)
目標 2024 (實際) 2025 (實際) 2026 (計劃)
96 98 100 96

#  就上述提及完成報告所需時間的目標而言,由於不同樣本的分析程序各異,因此完成報告所需時間也有所不同。所述的完成報告時間,是指在同一類別的不同樣本及化驗要求下,完成化驗報告平均所需工作天數;目標(以百分率標示)則指在同一類別的樣本及化驗要求下,按所訂目標時間完成化驗報告的總功率。

指標
進行的除害劑、滲漏及游泳池水樣本
化驗數目
2024 (實際) 2025 (實際) 2026 (預算)
除害劑樣本 310 308 310
滲漏及游泳池水樣本 76,515 86,223 80,000